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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金券使用细则
1) 现金券可全场通用,不受商品类别限制,但不能和积分一起使用。
2) 每张现金券的有效期为30天,从获得现金券的当天开始计算时间。用户如果在有效期没有使用,过期作废。
4)批发用户每购买1000元以下800元以上商品可以使用10元现金券,每张现金券只能使用一次。
5) 现金券严禁出售或是转让,如经发现并证实的该现金券将予以作废处理;
6) 使用现金券支付的订单发生退货时,退款结算按照实际结算金额退款,现金券不予兑现;
7) 现金券不能用来支付相关运费,也不可兑现;
8)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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